索 引 号 XM03146-0200-2023-08093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 号 集统〔2023〕23号
标 题: 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1:3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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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统计局闽统办〔2023〕25号《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准确确定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年度申报审核截止时间(区级):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申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辖区内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申报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辖区内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2024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日;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上个月20日。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确定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仅限“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单位申报此类型)。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①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②若为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双面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表中负责人、联系人的电话一定要填写完整)。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规下升规上”拟纳入的单位。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②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附表一不需要税务章,但每张表都要有单位公章);③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注意模板上的要素必需齐全);④2023年1-12月各月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初审通过的企业2024年1月中旬后按通知上报,附件3);⑤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产品和工人在进行作业,有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企业主要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说明(应说明企业主要产品的名称、主要原材料、用途或使用场景,说明要加盖公章);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⑦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⑧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企业是否为战新企业在企业上报前7项材料后,统计局再另行通知);⑨新入库企业双验证信息采集(只需电子版,附件5),2023年度“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6);⑩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要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屏(需有经营范围,且前三项主营业务活动必须包含建筑业门类);③疑似主营业务为非建筑业(如单位名称含有设计、监理、科技、智能、销售生产等字样),还要提供近半年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体现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参考附件2,注意模板上的三个要素必需齐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提供的利润表里必须有主营业务收入这个科目);②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③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④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大门+有企业名称的挂牌);⑤互联网零售企业需提交后台成交情况的截图及与截图上销售数据相符的各门店销售额汇总表(见附件11);⑥公司名称中不含“贸易”二字的批发业企业还需提供购进、销售合同(分别体现同一商品的购进、销售单价,且购进、销售单价符合逻辑关系);⑦2023年年度入库贸易企业分月数据(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附件6);⑧主要业务活动和贸易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的说明(附件7);⑨公司名称含“供应链”的企业,需要提供主要业务活动和贸易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100%的说明(附件7);⑩零售业企业需提供行业收入占比说明(附件8);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并圈出营业活动范围;⑫汽车销售公司还需要提供税控盘资料;⑬镇街需要提供核验情况证明。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提供的利润表里必须有主营业务收入这个科目);②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③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④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大门+有企业名称的挂牌);⑤2023年1-12月住餐企业各月完成的营业额(2024年1月10日前上报,附件10);⑥住餐企业需提供行业收入占比说明(附件12)。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②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从税务系统导出并带有税务红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④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⑤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附件13);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需有单位名称的挂牌+人员办公照片);⑦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⑧单位取得营业收入的经营合同。

  (注:所有材料打印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及PDF版扫描件各一份,文件标题以企业全名命名。)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①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开工照片、或购买设备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退库。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的情况与拟纳入单位相同;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供证书的要求与拟纳入单位相同;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联系人:

  宁永韬(后溪镇、杏林街道、侨英街道),电话:6257539

  苏妙铃(灌口镇、集美街道、杏滨街道),电话:6157862

  批发零售业联系人:

  陈红(杏林街道、侨英街道、杏滨街道),电话:6064830

  周丹(灌口镇、后溪镇、集美街道),电话:6061170

  住宿餐饮业联系人:孙毅达,电话:6376196

  服务业联系人:

  洪亚滨,电话:6157919

  陈  曦,电话:606035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系人:黄景能,电话:6157869

  房地产联系人:杨赟芳,电话:6194111

  建筑业联系人:柯立春,电话:6068125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示意图

      3.2023年1-12月各月完成的工业总产值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

      5.新入库企业双验证信息采集

      6.2023年度“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7.2023年1-12月批零企业各月完成的商品销售额

      8.贸易收入占比情况说明

      9.零售企业行业收入占比说明

      10.2023年1-12月住餐企业各月完成的营业额

      11.店铺销售汇总表

      12.住宿企业行业收入占比说明

      13.服务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参考模板)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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