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综调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根据市统计局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求,制定我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3年集美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2023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2023年集美区统计执法工作要点
2023年,集美区统计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支撑。
一、强基提能,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注重人才储备,形成良性循环。做好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确保执法队伍的良性循环。把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升干部法治能力的有力抓手,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养高的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
(二)注重业务培训,精进统计知识。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强化理论武装,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注意积累专业的基本业务知识,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强化对执法流程、案卷制作、现场取证方法等业务技能的学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今年上半年,安排统计讲座进行党校课堂,提高全区干部统计专业水平。
(三)注重执法实践,提高执法能力。积极主动参与上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参加案卷评查,互相探讨各专业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风险点、统计案卷制作疏漏点,有效细化了统计执法实践规范,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统计执法效能。结合今年专项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走访镇街和相关企业,发现问题,立即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二、筑牢防线,健全防惩统计造假机制
(一)全面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健全落实制度完备、责任明晰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区委、区政府专题会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持之以恒压实防惩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环境。
(二)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坚决防止把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协调单位等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通报一起。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笼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数据质量。形成领导干部“不能干预”统计的防范机制,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工作权威,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秩序。
三、优化提质,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效能
(一)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举报案件。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依法受理、核实和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完善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各专业组向执法组及时全面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升统计执法主动性。对上级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健全与纪委监委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机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二)加强源头管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定核查办法,加大审核力度,加强对数据异常波动的问题单位核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双随机”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对区属经济部门和镇街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回头看”、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整改阶段跟踪指导,巩固执法成果,提升监督效能。抓好五经普执法检查。强化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把执法检查与经济普查有机结合为一体,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对经济普查保驾护航的作用和对普查各种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三)夯实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统计信用环境。夯实统计信用建设基础工作,做好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上报和公开,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落实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一般失信企业信息,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附件2
2023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营造全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现制定2023年度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责任。
一、聚焦当前形势,开展普法宣传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于统计普法宣传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列入局务会、支委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推动全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模范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结合统计工作,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成为行动自觉。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统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为重点,加强统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让统计法治意识在全社会不断“落地生根”。
二、关注需求导向,精准高效普法
(一)持续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根据统计法治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统计普法宣传,并将其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继续落实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不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持续抓好系统上下学法用法
推动全区统计系统积极学法、主动用法,进一步增强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点问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统计微课堂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组织统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坚持与统计业务培训相结合,通过专题培训、在线学习、实战练兵、警示教育等形式,强化基层统计普法教育。
(三)持续抓好调查对象学法守法
在统计调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利用业务培训会、年报会、数据核查、执法检查、走访调研等时机,开展交互式、嵌入式普法宣传,增强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上报统计数据。
(四)持续抓好社会公众学法守法
广泛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基本理念以及统计基础知识,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走近千家万户。积极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五)持续抓好经普两员学法守法
落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严格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将统计法治学习与经普业务学习相结合,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内容,引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结合普查工作开展对普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助力营造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优化宣传方式,提升普法效果
(一)优化统计普法“六进”活动
围绕“八五”普法中期考核,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优化统计普法“六进”活动,推动“六进”活动与统计“八五”普法同频互促,全面展示统计普法工作成效。
(二)丰富统计法治宣传形式
巩固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充分运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统计宣传品等载体,力求做到全媒体发力,多平台互动,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走近社会公众,努力实现全区统计法治宣传的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推动形成良好法治风尚。
(三)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省、市、区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不断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
普法对象 |
主要活动方式 |
时间进度 |
分管领导 |
责任部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
1.走访企业宣传 2.执法检查宣传 3.户外广告宣传 4.“9·20”统计开放日 5.“12·4”宪法宣传 日6.“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
全年 |
王跃平 |
局所有专业组 |
二 |
《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务员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 |
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职能部门与统计工作有关人员 |
1.统计微课堂学习 2.各专业培训会开展学法活动 3.组织专题学法活动学习 4.统计法治宣讲 |
全年 |
王跃平 |
执法组、综合组、办公室 |
三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
领导干部、专业统计负责人、统计执法人员 |
1. 统计微课堂学习 2. 周例会 3.统计法进党校 4.组织专题学法活动 5.统计法治宣讲 6.案件评查 |
全年 |
王跃平 |
局支部、局所有专业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