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6-2500-2022-03723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 号 集统〔2022〕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6:2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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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统计站,局机关、综调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制定《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0日

  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2021—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统〔2022〕16号)和《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集委〔2021〕57号)精神,结合集美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我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四个显著增强”。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充分发挥,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筑牢。二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显著增强。坚持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点问题,提升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治掌握理解显著增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强化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台账、监督统计活动的法治观念。四是社会公众对统计法治的认同与参与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稳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开展多元化、系列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理念、载体不断创新,持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过硬统计队伍,引导广大统计干部投身统计现代化改革伟大实践。利用党支部会议、党课学习等时机,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借助统计信息网络,运用各类融媒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切实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推进统计系统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四)着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三、主要对象

  (一)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守法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支部学习计划,作为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二)深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依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规划,列入局务会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加强对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化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知识的输导。坚持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依托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对“四下”企业、调查户和电访对象等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深化社会公众学法知法

  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规划要求,区统计局结合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镇(街)、相关单位应按照区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抓好统计法治工作贯彻落实。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统计专业负责人员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住户等活动。  

  (三)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

  认真落实《意见》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将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认真完成省、市统计局安排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积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演讲、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宣讲《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释法

  充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收集整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思想认识、注重系统观念,科学制定普法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结果评价。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

  (三)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统计工作“根在基层、实在基础”的理念,以六项建设为抓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夯实基础工作。一是从制度规范、人才培养、正向激励等方面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对标先进、补齐短板;三是按照步调一致、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建设,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和问题研讨;四是持之以恒走访调研企业,与时俱进反映经济发展新动态,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企业水平;五是按照“求新、求快、求精”的标准,充分调动各部门、各镇(街)积极性,围绕重点工作、中心任务丰富统计专业精品;六是加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建设,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注重统筹协调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积极协调区司法局和区普法成员单位,注重分享交流经验,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做好评估验收  

  认真落实《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统〔2022〕16号)普法规划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认真做好本地区统计“八五”普法工作的计划实施、资料积累、典型宣传、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附件: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责任清单  

  附件

  集美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责任清单

  重点内容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制定统计八五

  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市统计局有关普法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集美区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执法组

  相关专业组

  2022年315

  压实统计法治

  宣传教育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

  执法组

  相关专业组

  每年制定

  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统计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相关专业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依托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专业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加强对四下企业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相关专业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压实统计法治

  宣传教育责任制

  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统计法进机关等六进活动。

  执法组

  相关专业组

  每年完成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执法组

  相关专业组

  每年完成

  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支部学习计划,作为局领导班子、局务会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党支部

  执法组

  每年完成

  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加大音视频普法宣传,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充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收集整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执法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加强指导培训

  加强指导培训

  区统计局负责统筹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

  综合组

  各镇(街)

  每年完成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依托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积极参与网络学法课堂学习。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开展评估验收

  根据市统计局、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的统一部署,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

  综合组

  执法组

  根据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

  时间确定

  在每年1225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综合组

  执法组

  每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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