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5月13日 星期二

索 引 号 XM03146-0400-2022-00026 生成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 号 集统〔2022〕3号
有效性: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5:41 阅读人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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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决定开展集美区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单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集美辖区2021年度(10月—12月)新注册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团等各类单位。

  二、调查表式

  (一) 法人单位填《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见附件1)

  (二) 产业单位填《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见附件2)

  调查报表的指标要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报送。

  三、报送事项

  (一)报送邮箱:jmjbdwdc@jimei.gov.cn

  (二)报送时间:2022年2月10日前

  (三)联系电话:18505922380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

  3.《报表填报规定、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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