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6-0200-2019-01951 生成日期 2019-08-15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 号 集统〔2019〕1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统计普法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统计普法普法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11:1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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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统计改革相关重点任务,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集美区统计局制定了《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19年集美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2019年集美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3.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家、省、市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制定2019年集美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一、提升统计法治政治站位。从对党忠诚、服务全局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增强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使命担当,把持续防范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检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作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保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推进全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和《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公众参与机制、集体讨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众意见参与决策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三是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研讨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推行统计“红黑名单制度”,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使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努力做到信用为本、操守为重;研究推行统计信用联合惩戒制度,促进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与集美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享共用,强化守信激励,增加失信成本。

  三、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台账填报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进行细化分工,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四、加强统计执法执纪力度。一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监督检查,更新完善“一单两库”和相关制度及抽查细则,保障统计“双随机”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统计执法执纪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四经普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四经普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统计原始记录、台账等基础工作及主要经济指标等进行核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法治保障作用。

  五、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局统计执法证考试,并参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案件剖析和实战技能学习,不断增强执法骨干的法律素质和统计执法能力。

  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抓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形式多样的学法机制,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统计决策部署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内容;按照领导干部是关键,统计调查对象是重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业务培训、年报会议,加强统计监管对象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另一方面抓宣传。把握统计开放日、12月统计法制宣传月等重要宣传工作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的社会氛围。

  附件2 

  2019年集美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系列文件要求,根据《厦门市集美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工作

  (一)始终把宪法宣传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论述,扎实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行政诉讼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防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将法治融入到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守住统计数据底线,净化统计环境。

  二、突出重点,带动引导全民尊法学法用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等,积极纳入党校教学内容,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监督统计工作,对统计法律心存敬畏,带头模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持续推进党支部学法活动。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本单位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始终将依法统计、真实可靠作为政府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十五条铁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区统计局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局务会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

  (三)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遵法。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年报会契机,以会代训,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级统计部门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依法统计重要性、统计违法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宣传培训,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大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执法技能技巧。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参加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律法规、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以权谋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的尊严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理念,大力营造从严治统依法统计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增强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借助电视台、网络、报刊、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增加人机互动、人人互动等内容,更多地体现体验和参与,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形态,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郁氛围。

  (二)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对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加强统计诚信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加大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普法责任清单(年度表)

  责任单位:集美区统计局                                                                 2019年度

  序号

  普及的法律法规名称

  普法对象

  主要活动方式

  时间进度

  第一责任领导

  直接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

  执法检查

  户外广告宣传

  统计开放日宣传

  “12.4”法制宣传日

  “12.8”统计法宣传日

  全年

  黄清凌

  王跃平   

  执法组

  2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

  网站宣传 

  入户宣传 

  三季度

  四季度

  黄清凌

  王跃平   

  执法组

  3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专业统计负责人

  法治培训

  案件评查

  统计法进党校

  三季度

  四季度

  黄清凌

  王跃平   

  执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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