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通过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03 |
10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指导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勇立潮头、勇毅前行,推进法院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我区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紧扣政治建设,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
(二)紧扣中心工作,进一步服务保障发展。
(三)紧扣为民司法,进一步回应群众需求。
(四)紧扣司法改革,进一步推进提速增效。
(五)紧扣队伍素能,进一步打造过硬铁军。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10,034.8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88.95万元,增长29.5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3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34.8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为10,034.8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288.95万元,增长29.5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67.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63.82万元,公用支出1203.22万元;
2.项目支出4567.81万元;
3.非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4.8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减少211.05万元,下降2.91%,主要是由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017.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3.2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经费、用电经费、购买维稳安保服务经费、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9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专邮、人民陪审员经费、厦大法官助理经费、人民调解员经费、宣传经费、制服经费、警务装备、审判报刊杂志费、在线调解服务费、文书上网社会化服务费、庭审直播技术服务费、法院业务专网等级保护测评费、庭审语音识别技术服务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反恐专项经费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954.61万元。主要用于援疆援藏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法律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购买服务、购买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购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购买智能化系统运维服务、购买司法辅助送达服务、购买执行事务服务、购买辅助立案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购买聘用制法官助理服务经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15.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6.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0.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500万元,增长500%,主要是根据2022年度后溪人民法庭业务综合楼项目施工进度需要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3,000.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后溪人民法庭)业务综合楼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2.9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和兄弟单位会议、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未变化,主要原因是均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7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30.7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预算支出18万元。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司法救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用于对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未得到赔偿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等其他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救济,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立项依据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政法委员会、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美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集委政[2020]3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政法委员会、集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美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集委政[2020]3号)实施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67.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对口帮扶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全省法院对口援疆工作,根据省法院及市中院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经费,切实帮助受援法院解决实际难题,努力改善受援法院工作条件。
2.立项依据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通知》(厦中法明传(2021)5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的通知》(厦中法明传(2021)5号)实施。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3.2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76.01万元,增长45.4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