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
目 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通过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所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06 |
100 |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实现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为我区加快建成高素质高颜值跨岛发展最美新市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担使命,为平安集美擦亮法治底色。
做好防疫办案双统筹;
打胜扫黑除恶收官战;
下好“诉非联动”先手棋。
(二)善作为,为发展超越厚植司法沃土。
营商环境再优化;
执行攻坚再加力;
行政审判再攀高。
(三)怀初心,为群众满意对标现代服务。
助力“六稳”“六保”;
打造“一站式”诉服。
(四)激活力,为公平正义释放改革动能。
诉讼制度改革开新局。
智慧法院建设谋新篇。
(五)重抓实,为法治建设锻造政法铁军
抓实政治建设放首位。
务实审判管理提品质。
夯实队伍建设强素能。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0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16.96万元,本年收入7,008.20万元,本年支出7,195.9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5万元。
(一)2020年收入7,008.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21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8.2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事业收入0.00万元。
6.经营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20年支出7,195.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1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48.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51.41万元,公用支出697.36万元。
2.项目支出1,647.1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95.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1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购房补贴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0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二)2040501行政运行4876.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98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78万元,减少19.46%。主要原因是减少审判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四)2040504案件审判353.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67万元,下降38.55%。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作经费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
(五)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76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98万元,下降19.48%。主要原因是减少审执服务中心提升改造经费和文化建设经费。
(六)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8.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1万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文书E送达服务平台项目支出。
(七)208019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万元,增加6.54%。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八)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2万元,增加23.9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
(九)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0万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十)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1万元,增长24.68%,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变动。
(十一)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变动。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决算情况对比无变化。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决算情况对比无变化。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48.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5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3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61.50万元下降 75.10 %。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根据“过紧日子”通知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00万元下降0.0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58.59万元下降75.88%,主要是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大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的0.00万元相比无变化,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主要是因为本部门无相关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58.59万元下降75.88%,主要是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大减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91万元下降59.45%。主要是根据“过紧日子”通知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累计接待8批次、81人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94分。《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一。
本部门组织对对口援疆援藏经费、司法救助金等一级项目开展2020年度项目自评,评价结果分数属于“大于等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60分以下”的项目分别是2个、0个、0个、0个、0个。《区级部门一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二。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2%,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7%。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区级部门一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