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通过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06 |
10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坚持贯彻实践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学习新思想指引新行动。
(二)服务大局敢担当,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司法为民怀初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改革创新谋突破,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的现代化。
(五)队伍建设重抓实,进一步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658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12.89万元,增长3.3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8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8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为658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12.89万元,增长3.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041.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26.67万元,公用支出814.46万元;
2.项目支出1546.0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12.89万元,增长3.34%,主要是由于增加购买司法辅助送达服务、购买执行事务服务、购买辅助立案服务经费等项目支出。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378.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56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经费、用电经费支出、购买维稳安保服务经费。
(三)案件审判270万元。主要用于1.司法专邮;2.人民陪审员经费;3.厦大法官助理经费;4.法院电脑局域网络维修更新费用;5.报刊杂志费,6.办案差旅费;7.培训费(包括审判人员、辅助人员、法警培训费);8.保障审判工作劳务费;9.警务装备;10.制服经费;11.其他业务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883.50万元,主要用于援疆援藏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购买司法辅助送达服务、购买执行事务服务、购买辅助立案服务经费等支出。
(五)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建设支出。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9.6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99.0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67.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38.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2.9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和兄弟单位会议、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主要原因是:按全区统一安排压缩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5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1%,主要原因是:车辆到年限报废更新,整体车龄减少,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4.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28万元,增长1.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7.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