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决算
时间:2019-08-28 09:46 阅读人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工作的重点;重点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建筑工程分包等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城市建设。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

  (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注重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不自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涉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市区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区重点工程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包括17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8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全额拨款

  106

  10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坚持贯彻实践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进入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出现的新变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行政审判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好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执行工作,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妥善审执结涉军停偿案件,服务保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

  (三)围绕人民为中心,提高民生幸福的司法指数。

  加强民生权益的司法保障。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锻造智慧高效的司法内核。

  (四)深入司法改革创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五)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抓实过硬队伍建设。

  狠抓政治学习,引领工作方向。从严廉政建设,划清工作底线。扎实素质建设,提升工作能力。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的安排。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41.18万元,本年收入7,599.22万元,本年支出7,045.5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4.88万元。

  (一)2018年收入7,599.2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098.09万元,增长38.1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599.2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7,045.5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358.58万元,增长23.8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43.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74.42万元,公用支出369.37万元。

  2.项目支出1,601.7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45.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58万元,增长23.8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656.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6.13万元,增长49.71%。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社会行政运行成本的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3万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是审判大楼物业管理费及后勤工作保障经费增加。

  (三)案件审判42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21万元,下降26.84%。主要原因是当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未支付完毕。

  (四)其他法院支出629.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97万元,下降20.46%。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减少。

  (五)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5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级科目为今年新增科目,主要支出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司法文书E送达服务平台经费。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27.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8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及奖金调整。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4万元,增长54.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1人及工资和奖金调整。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8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养老和保险缴费调整。

  (九)行政单位医疗6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万元,增长11.22%。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3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11.24%。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十一)购房补贴7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63.92%。主要原因是今年申请货币化补贴的人数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43.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7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5万元,同比下降47.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0.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运行费下降35.17%,主要是:车辆减少,车辆维护费也随之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其他法院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批次、接待总人数176。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6.29%,主要是: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3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经费、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物业管理经费等。

  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为2018年一次性专项经费,主要包括要素式智审平台、科技法庭存储系统、智能化运维服务经费、数字便携式庭审系统、法庭无线通信屏蔽系统、文档云管理系统、案件流转微信小程序系统7个项目,合计135.75万元,该项目于7月开始启动,2018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项目开发完成后已经基本达到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为2018年购买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经费,预算金额为234万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全年,已经基本达到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物业管理经费项目为2018年审判大楼和灌口法庭物业管理经费,预算金额154.11万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全年,从执行效果看,基本达到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共对2018年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经费、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物业管理经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自评等次为优。

  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自评等次为优。

  物业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自评等次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7.73%,主要原因是:今年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8.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