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工作的重点;重点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建筑工程分包等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城市建设。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
(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注重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不自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涉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市区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区重点工程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06 |
10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坚持尽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改革突破,打造叫得响的司法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坚持政治定位,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尽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处贪腐职务犯罪,全面保障辖区安全稳定,促进政治清廉。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行政审判,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继续加大执行打击力度,强化执行惩戒机制,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硬仗。
(二)坚持改革突破,打造叫得响的司法品牌。通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建设,实现公平公正高效的目标。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体系建设,强化“简案快审”、“类案标审”、“繁案精审”。深化诉讼为中心的审判模式改革,推广从宽量刑机制、涉案财物网络移送机制等。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实用性、规范性。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科学把握家事、医患、劳动、交通、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判规律,服务保障民生需求。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让民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性、亲和度。强化诉前多元分流化解,发挥快审团队功能,快速化解纠纷。深化全流程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参与度。从首问接待到开庭庭审、释法说理,要以群众能够理解、接受的方式沟通、解释到位。
(四)坚持政治定位,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组中心组定期学习,分管领导组织学习,多种培训学习方式并存。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党的要求、上级法院的部署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预算为6374.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40.23万元,增长11.1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7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4.3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预算为6374.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40.23万元,增长11.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65.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65.47万元,公用支出800.18万元;
2.项目支出1508.6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4.3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40.23万元,增长11.16%,主要是由于2019年的人员增加以及部门专项资金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065.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81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经费、用电经费、租车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300.00万元。主要用于(1)司法专邮(2)人民陪审员工作及培训经费(3)厦大法官助理经费(4)法院电脑局域网络维修更新费用(5)审判资料费(6)办案差旅费(7)培训费(包括审判人员、辅助人员、法警培训费)(8)主审法官经费(9)保障审判工作劳务费(10)警务装备(11)公告鉴定费(12)法院法律宣传工作经费(13)法院队伍建设专项业务等会议经费(14)法律文书审判管理文件印刷耗材费(15)诉调对接中心费用(16)合适成年人费用(17)无讼社区费用(18)驻庭人员(包括律师、调解员等)费用(19)交通巡回法庭相关费用(20)涉诉心理咨询辅导劳务费(21)制服经费(22)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737.84万元。主要用于援疆援藏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档案电子化扫描服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购买维稳安保服务等。
(五)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3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文书E送达平台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支出。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40.3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6.27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5.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5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十一)购房补贴支出39.8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结对子、会议、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0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47.3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85.69%,主要原因是: 今年两辆车到期报废,更新购买两辆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47.3万元,另一方面随着公务用车车龄增加,相应的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厦门市集美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0.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6.11万元,增长61.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