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8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工作的重点;重点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建筑工程分包等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城市建设。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
(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注重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不自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涉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市区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区重点工程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06 |
10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坚持贯彻实践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进入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出现的新变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新局面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扎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切实保障政治大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法治昌明。
(二)坚持为民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科学把握家事、医患、劳动、交通、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判规律,切实保障并改善民生。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通过科技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诉调衔接,高效化解纠纷。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亲和度和参与度。
(三)深化司法改革,释放人民法院改革创新的新动力
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激发改革活力。加强诉讼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推广“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改革;深化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等改革;加强智能审判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创新执行模式,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为彻底破解执行难交上人民满意的答卷。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干警能力素质的新水平
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等有关规定,确保干警队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推进人才培养工程,营造特色文化氛围,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为573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5.62万元,增加28.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4.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为573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5.62万元,增加28.9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15.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21.84万元,公用支出494.07万元;
2.项目支出1318.1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5.62万元,增加28.90%,主要是由于2018年的人员增加以及部门专项资金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554.4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44.32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79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行政单位医疗94.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55.2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3.31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后勤保障经费、用电经费、租车经费。
(七)案件审判200万元。主要用于(1)司法专邮(2)人民陪审员工作及培训经费(3)厦大法官助理经费(4)法院电脑局域网络维修更新费用(5)审判资料费(6)办案差旅费(7)培训费(包括审判人员、辅助人员、法警培训费)(8)主审法官经费(9)保障审判工作劳务费(10)警务装备(11)公告鉴定费(12)法院法律宣传工作经费(13)法院队伍建设专项业务等会议经费(14)法律文书审判管理文件印刷耗材费(15)诉调对接中心费用(16)合适成年人费用(17)无讼社区费用(18)驻庭人员(包括律师、调解员等)费用(19)交通巡回法庭相关费用(20)赃车停车场租赁费用(21)“七五”普法专项经费(22)制服经费(23)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八)其他法院支出734.85万元。主要用于结对子、心理咨询辅导、办公设备购置、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运维、厨房改造、审执服务中心改造、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文化建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全区统筹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结对子、会议、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下降39.46%,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实际持有数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0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7.894万元,增长18.7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8.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6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8.1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