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8〕17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工作的重点;重点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建筑工程分包等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城市建设。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
(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注重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不自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涉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市区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区重点工程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全额拨款 |
106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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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案件10435件,审结8631件,同比上升12.62%和 15.51%,结案增幅大于收案增幅,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改判发回重审率、民商事调撤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优秀,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保障大局履职尽责,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护航党的十九大及厦门金砖会晤。
(二)司法为民不遗余力,兑现利民惠民的忠实承诺。
努力服务改善民生。
努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战。
努力提升诉讼服务品质。
(三)深化改革锲而不舍,实现提速增效的深刻变革。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开展诉讼制度创新,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改革。
着力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成全省首个警务指挥中心。
(四)从严治院持之以恒,建设可靠精干的法院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
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专业队伍。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改进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6.99万元,本年收入5,501.13万元,本年支出5,686.9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8万元。
(一)2017年收入5,501.1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9.37万元,增长36.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01.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5,686.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32.30万元,增长30.5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764.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15.27万元,公用支出448.98万元。
2.项目支出1,922.6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86.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32.30万元,增长30.5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11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16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行政运行成本的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7万元,增长35.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大楼电费及通勤车费用。
(三)案件审判57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51万元,增长65.0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成本相应增加,及法院网络信息化设备购置增加。
(四)其他法院支出79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9.7万元,增长131.50%。主要原因是购买辅助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刑事羁押场所改造等安保建设经费以及杏林法庭档案室、审判大楼和灌口法庭维修改造经费。
(五)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160.63 %。主要原因是警务指挥中心建设经费。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1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3万元,增长24.81%。主要原因是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及奖金调整。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万元,下降12.3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3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计生考核奖励金。
(十)行政单位医疗5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3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十二)购房补贴2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61.00万元,支出决算48.32万元,完成预算的79.21%,同比增长39.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年度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6.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不变和运行费增加34.71%,主要是:车辆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78万元。累计接待11批次、接待总人数136。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长100.00%。主要是2016年无公务接待安排,2017年用于上级单位及其他法院调研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5.95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9.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16.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审判大楼维修改造经费、灌口法庭维修改造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物业管理费等12个项目,涉及金额1101.50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严格根据部门预算批复,在项目施行过程中严格监督管理,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项目完成后,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除个别维修改造项目当年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完成外,其它项目均按时完成,基本实现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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