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38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恶势力犯罪作为严打工作的重点;重点打击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开展打击毒品、利用“六合彩”赌博等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二)通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维护和谐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注重保护职工和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不断增加的保险、运输、租赁、建筑工程分包等案件,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城市建设。依法审理借款、保险、股权、证券、购销、破产等商事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对涉及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依法优先审理,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
(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注重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实行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对不自动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加大对涉及城镇工人和农民工资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市区重点工程的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区重点工程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全额拨款 |
106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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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落实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以“规范行为、严格司法”为主题,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力争实现“五个有效提升”,全面呈现司法新常态。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478件,审结8212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6.98%和6%,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等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安环境,促进法治建设,切实保障发展新常态
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妥处涉企纠纷,奋力护航经济发展。
(二)强化为民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服务精准度
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积极兑现民生权益,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积极提升民生保障,认真落实便民举措。
(三)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围绕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创新动力。
围绕探索繁简分流改革,减缓审判压力。
围绕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彰显和谐魅力。
围绕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释放阳光红利。
(四)强化从严治院,狠抓能力建设,切实打造过硬铁队伍
狠抓思想教育建设,着力构造政治新生态。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塑造队伍新形象。
狠抓廉政作风建设,着力营造反腐新风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59.87万元,本年收入 4,021.76万元,本年支出4,354.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26.9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021.7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95.4万元,增长20.9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021.7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354.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4.38万元,增长18.6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41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77.17万元,公用支出433.03万元。
2. 项目支出944.4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54.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4.38万元,增长18.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006.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26.41万元,增长41.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在编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由此产生不同程度的增资;此外社会行政运行成本的增加也是造成行政运行项目增长的原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6.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59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购买服务人员的经费开支。
(三)案件审判3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19万元,下降4.97 %。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涉及项目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故未在当年开支。
(四) 其他法院支出341.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5.56万元,增长33.37%。主要原因是本年较去年多了八个项目:集控中心装修、微信公众平台外包、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项目、后溪法庭(交通法庭)安检设备购置、杏林人民法庭改造项目、购买服务人员办公设备购置、法院设备购置经费(服务器)、厨房设备购置经费。
(五)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该笔是政法委每年固定拨付的政法机动经费。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4.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8.29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非在编工作人员工资调整。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4.26万元,减少65.83%。主要原因是除一名退休人员仍在本单位发放退休工资外,其余人员均由社保承担退休工资。
(八)行政单位医疗58.9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47万元,减少16.28%。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30.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正常社保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15年无变化。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4.55万元,同比下降54.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100 %,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4.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 %和50%,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减少,开支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来我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本年无接待活动发生。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03万元,比2015年增加51.02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额67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