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单位预算 目 录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内设0个科室,包括: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人员编制数14人,在职人数10人。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有力开展政治监督。 (二)拓展深化分领域整治。 (三)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落细落实日常监督。 (五)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369.1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47万元,下降4.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1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二)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369.1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47万元,下降4.7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6.07万元,公用支出23.0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15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47万元,下降4.76%,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降低。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25.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是2023年及2024年均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我单位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我单位均没有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