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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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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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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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基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关于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级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级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拟定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政策。 (十)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巡察办主要职责是: (一)向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加强巡察工作宣传,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等。 (五)配合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建立巡察工作台账,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七)办理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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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全额 |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
全额 |
厦门市集美区巡察事务中心 |
全额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区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区委巡察办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坚定政治站位,深化政治巡察,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利剑作用,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推动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四)强化纪律审查和国家监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五)组织区委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回头看”;(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宣传,强化不想腐的思想基础;(七)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八)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形象。(九)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巡察,坚持精准巡察,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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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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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2,900.7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0.38万元,增长9.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0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0.7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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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为2,900.7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0.38万元,增长9.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6.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77.23万元,公用支出258.87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4.61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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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0.7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0.38万元,增长9.45%,主要是由于人员新增,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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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71.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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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4.6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宣传、全区纪检干部培训、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巡察工作费用、办案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和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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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110.0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留置等案件中的看护费、食宿费、工作人员补贴、外出办案差旅费、物资费等,信访接待室、谈话室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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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08.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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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8.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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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3.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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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2.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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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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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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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0.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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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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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是2023年及2024年均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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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我单位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2.80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单位前来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6.67%,主要原因是: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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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17.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69.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预算安排采购两辆公务车,2024年度无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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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非试点部门,暂不公开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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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1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9万元,下降0.6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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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无此项目的也应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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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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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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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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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