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为14,在职人数为14。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纪检监察本职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有力开展政治监督。
(二)拓展深化分领域整治。
(三)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落细落实日常监督。
(五)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为437.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5.82万元,增长14.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3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0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为437.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5.82万元,增长14.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37.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8.35万元,公用支出28.7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5.82万元,增长14.64%,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365.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8.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8.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4.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购房补贴2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公务员购房补贴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1万元,下降11.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