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区纪检工作;2.主管全区监察工作;3.负责审查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4.负责调查处理全区监察对象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6.调查了解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政策规定;7.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审核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
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纪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财政核拨 |
43 |
19 |
厦门市集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区纪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区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强化纪律审查和国家监察,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5.组织巡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回头看”;
6.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宣传,强化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7.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
8.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形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纪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为1647.8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7.78万元,增长22.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4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纪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1647.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7.78万元,增长22.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55.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5.16万元,公用支出150.68万元;
2.项目支出492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97.78万元,增长22.06×%,主要是由于人员编制、业务工作费用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797.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7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宣传教育,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挂钩贫困户帮扶,全区纪检干部培训,派驻纪检组办公费,案件档案整理,保密工作,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费用,党风政风监督员补贴,巡察工作经费,办公设备采购等。
(三)大案要案查处60万。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外出调查取证发生的相关支出,实行“两规”、“两指”措施等的食宿、安全保障费等与执法办案相关的费用。
(四)事业运行201.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非在编合同工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经费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60.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4.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4.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17.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保密安全产品费用、机房建设费用、综合布线费用、其他费用(含测评费、系统集成费、分级保护技术服务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本部门没有安排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纪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单位前来考察、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其他接待事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从区检察院划拨车辆至我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纪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22万元,增长17.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纪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纪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纪检部门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