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8〕1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服务和保障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稳定。
(二)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诉讼各环节进行法律监督。
(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82 |
7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重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检察工作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充分履行职能,服务“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建设。
(二)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坚持规范司法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四)坚持从严从紧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24.52万元,本年收入3,290.26万元,本年支出3,465.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20万元。
(一)2017年收入3,290.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2.29万元,增长13.5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90.2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3,465.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21.51万元,增长13.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36.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68.36万元,公用支出367.84万元。
2.项目支出529.3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5.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21.51万元,增长13.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7.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2016年在编人员综治奖。
(二)行政运行2266.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2.66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持变化不大。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1.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7.61万元,增长41.05%。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10.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51万元,下降25.79%。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度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减少。
(五)其他检察支出42.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99万元,增长88.22%。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增加夜景工程维修。
(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3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70.38%。主要原因是政法机动经费支出较2016年略有减少。
(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6.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编外合同工人员经费保障水平提高。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2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2万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0.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才有此项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49.2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7.33%。主要原因是2017年缴费比例略有变动。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25.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2017年缴费比例略有变动。
(十二)购房补贴72.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2.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此项住房货币化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75.50万元,支出决算49.89万元,完成预算的66.08%,同比下降9.9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72万元,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2017年度“中法50名检察官培训项目”的国际旅费。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0.72万元,主要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干警张颖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中法50名检察官培训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1.54%,主要是:2017年有2辆公务用车报废,并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0.9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的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67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19%,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变化不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84万元,比2016年增加128.40万元,增长53.63%,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80万元,占政府采购金额的4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部门对结对子援助援藏援疆项目,涉及金额18万元,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来看,此项援藏援疆经费支出促使结对子检察院在检察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得到有力保障。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附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