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5 15:28 阅读人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集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45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服务和保障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稳定。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诉讼各环节进行法律监督。

(四)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

80人

73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重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检察工作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充分履行职能,服务“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建设。

(二)坚持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坚持规范司法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五)坚持从严从紧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年初结转和结余474.90万元,本年收入2897.97万元,本年支出3044.0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8.8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97.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7.79万元,下降5.4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897.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044.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3.47万元,增长5.3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64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08.49万元,公用支出239.43万元。

2. 项目支出396.1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044.0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3.47万元,增长5.3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308.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  651.31万元,增长39.3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6.22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检察业务经费增加,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49.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2.37万元,增长303.87%。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设备购置费等资本性支出增加。

(四)侦查监督2.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8.79万元,下降94.76%。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历年结余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只有一笔支出,未用指标上缴财政。

(五)其他检察支出22.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32万元,下降49.62%。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区装修改造经费支出较去年降低,改造已完成。

(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政法机动经费支出略有增加。

(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6.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26万元,增长41.19%。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增加,编外合同工人员经费保障水平提高。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53万元,下降65.87%。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九)行政单位医疗53.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62万元,下降15.34%。主要原因是2016年平均人数较2015年有所下降。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24.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2016年平均人数较2015年有所下降。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5.43万元,同比下降7.4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0 %,主要是: 2016年和2015年均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4.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和下降8.93%,主要是: 检察业务工作量有所增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检察院检查或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91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242.86%,主要是:2015年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基数较低,2016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由于检察业务需要略有上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43万元,比2015年增加6.56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