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表
时间:2015-02-25 15:17 阅读人数: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服务和保障集美经济社会发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稳定;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诉讼各环节进行法律监督;

4、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

(二)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服务“美丽集美,人文集美”建设;

2、不断强化法律监督;

3、探索推进检察改革和创新;

4、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5、从严打造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单位内设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政治处、监察科、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科、驻灌口检察室和法警大队等14个部门。单位行政编制80人,现有正式干部75人,职工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合同工26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办案用车23辆,其中囚车2辆。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集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987.34万元,均为财政预算内资金,相应安排2015年部门本年支出198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12万元,公用经费264.5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77万元,发展经费25.6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68.72万元。

 

第三部分: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987.3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经费1784.70万元,项目支出经费202.64万元。

一、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一)行政运行1480.4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二)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5.2万元。主要用于编外合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1.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行政单位医疗63.23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24.7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补助经费。

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物业管理经费、增配安保人员经费、

(二)其他检察支出25.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及“结对子”检察院援助经费。  

 

第四部分: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支出0万元相比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本年计划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0.92万元相比下降2.17%,主要原因是: 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8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