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4-01-29 16:55 阅读人数: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数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全额 3

3

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救助服务中心

全额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主要任务是:依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规定的九项职责。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四)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387.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8.45万元,下降6.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2024年支出预算为387.6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8.45万元,下降6.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3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8.01万元,公用支出17.35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2.3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67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8.45万元,下降6.84%,主要是由于2023年退休在职人员1。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5.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59.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和非在编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158.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部分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区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00%,主要原因是: 我单位公务接待少,按照1次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部门已无公务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专项业务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是博爱超市、急救技能培训体验室和博爱驿站的维护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红十字会职能设立。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通过必要的运营维护,保障博爱超市、急救技能培训体验室和博爱驿站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其中:

1)红十字经费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红十字事业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红十字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培训。

2.立项依据

根据红十字会职能设立。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开展初级急救员持证培训2695人次;

2)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普及培训93场;

3)开展红十字相关宣传及单位微信公众号维护。

5.实施周期

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1.3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00万元。其中:

1)宣传经费7.6万元;

2)购买应急救护普及培训服务经费73.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42万元,下降24.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7.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