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1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具体有: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2、管理、监督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3、负责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和发展。
4、协调组织供应和储备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
5、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勤政廉政建设,抓好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基层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聘任。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包括 4个行政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财政拨款
|
13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区商务局及市社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积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贯彻总社、省社、市社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握发展定位,增强进取意识,扎实推进全区供销社系统工作,积极作为,全力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理顺区、基供销社体制。
(二)抓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落实好化肥冬储,组织好春耕备耕及春季供应便民服务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社有资产及人身安全。
(四)积极抓好区农资公司、各基层社经营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建设指导。
(五)加强对各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全面强化监督职责,加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履职能力和合作社文化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初结转和结余9.44万元,本年收入235.16万元,本年支出229.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35.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3.02万元,下降5.2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35.1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229.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2.65万元,下降5.2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29.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4.01万元,公用支出15.50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29.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65万元,下降5.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119.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25.1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的部分工资改由社保发放。
(二)事业单位医疗7.8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0.8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四)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00.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7.64万元,增长37.73%。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的政策性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0万元,同比下降16.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16.03%,主要是:切实贯彻落实厉行节俭,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的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