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集美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厦门市台胞投资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台商台胞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做好涉台维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开展对台工作。
(四)关注台湾形势和厦台关系发展动向,负责涉台政策咨询工作。
(五)协调、促进我区与台湾各个领域的交流交往,指导赴台交流项目、人员和来我区交流的项目、台方人员的报批和报备工作;负责联络台湾重要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
(六)负责对台宣传、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干部群众进行涉台教育。
(七)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对台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做好与辖区台商的联络沟通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台联谊活动;指导、配合区台商联谊会开展工作。
(九)负责救济、扶持贫困台胞台属工作;协助处理台胞台商捐赠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集美区台办包括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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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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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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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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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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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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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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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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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集美区台办主要任务是:2018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省、市对台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服务台企转型升级、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开展对台青少年研学旅行等促进两岸深度融合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对台工作重要论述。
(二)持续加强对台经贸交流合作,稳步推进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
(三)继续深化对台文化交流内涵,稳步推进基层民间交流,创新打造对台研学旅行基地。
(四)扎实做好两岸同胞融合,积极调处涉台维稳案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集美区台办年初结转和结余2.20万元,本年收入382.73万元,本年支出382.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万元。
(一)2018年收入382.7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13.87万元,增长126.6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2.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8年支出382.9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09.75万元,增长121.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9.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1.98万元,公用支出7.95万元。
2.项目支出2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2.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75万元,增长121.1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招商引资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缴财政局。
(二)行政运行7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61万元,下降34.6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台湾事务26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10万元,增长784.84%。主要原因是项目活动增加。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3万元,增长175.1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37.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行政单位医疗1.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6万元,下降31.8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31.4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八)购房补贴1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1名人员申请货币化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8万元,同比增长5.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2018年没有此项目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及上级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45人。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26%,主要是接待人数增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3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对台基层民间交流活动经费35万元。
2、对台研学活动经费15万元。
3、海峡两岸青创基地建设活动经费1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8.61%,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