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台办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委台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厦门市台胞投资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台商台胞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做好涉台维稳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开展对台工作。关注台湾形势和厦台关系发展动向,负责涉台政策咨询工作。
(三)协调、促进我区与台湾各个领域的交流交往;指导赴台交流项目、人员和来我区交流的项目、台方人员的报批和报备工作。
(四)负责联络台湾重要人士;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台湾人士的联络接待工作。
(五)负责对台宣传、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干部群众进行涉台教育。
(六)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对台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做好与辖区台商的联络沟通工作。组织开展对台联谊活动;指导、配合区台商联谊会开展工作。
(七)负责救济、扶持贫困台胞台属工作;协助处理台胞台商捐赠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委台办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区委台办 |
财政拨款 |
3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集美区委台办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主动应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坚持“两个服务”,围绕我区加快人文集美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对台产业合作,突出闽南文化传承,突出民间基层和青年交流,突出优化涉台服务水平,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对台产业深度对接,优化服务台企转型升级,推进两岸青创基地建设。
(二)深化文化交流合作,推进民间对台交流,深化两岸社区交流合作。
(三)服务台胞在集美安居乐业,做好涉台维权维稳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委台办2017年收入预算为182.71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537万元,增长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2.7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71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委台办2017年支出预算为182.71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537万元,增长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0.21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3998万元,公用支出14.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209万元;
2.项目支出32.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71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537万元,增长5.2%,主要是由于人员调资。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150.21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港澳台侨事务)支出110.2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0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2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36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51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85万元。
(二)项目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台湾事务支出;推动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活动;对台招商活动经费;对台基层民间交流活动,开展两岸乡镇对口闽台对口乡镇(街)对接交流和民间交流等支出;走访慰问重点台资企业、台胞、金胞、台属以及困难台胞专用慰问金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也应予以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委台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由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台湾经贸、文化、社区交流等方面的来访团体。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安排厦台基层对口交流任务,预计公务接待安排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 本部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控制在预算定额标准之内。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区委台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9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18万元,增长1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区委台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台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委台办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无。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