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和指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对所属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区直机关系统、单位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机关职业道德教育。指导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所属机关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
(四)抓好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
(五)协助区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六)领导区直机关纪工委。按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七)协助区委抓好对区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区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区直机关工、团、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0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 |
财政拨款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改进机关作为重点,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固根本。一是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扎实推进机关政治文化建设;三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二)推进思想建设强定力。一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做实思想政治工作;三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
(三)规范组织建设抓提升。一是全面提升组织力;二是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三是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四)发挥先锋作用促发展。一是担当作为,让党旗飘扬在一线;二是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三是促进业务与党建有机融合。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本色。一是推动常态化廉洁教育;二是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三是发挥纪工委监督作用。
(六)完善制度机制抓落实。一是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增强制度执行整合力。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为2794.3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2.31万元,增长7.3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9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94.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为2794.37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2.31万元,增长7.3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34.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8.82万元,公用支出1595.5万元;
2.项目支出960.0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2022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94.37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2.31万元,增长7.39%,主要是由于增加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944.97万元。主要用于集美、杏林、市民中心、人武部食堂用餐补贴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14.10万元。主要用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员人员经费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1,724.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会经费等各方面的支出及非编合同工经费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08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慰问、组织相关专题学习等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3.2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过节费、补贴等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38万元。主要用于缴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医疗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实施公车改革,无保留车辆。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特殊群体补助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充分体现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更好地关心爱护党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立项依据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慰问标准及对象:党员生病(含分娩)慰问600元/人、去世700元/人、公婆或岳父母亡故报销200花圈,一年慰问人数约110人。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特殊群体补助经费项目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一级绩效目标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0.5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66万元,增长1.4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