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
时间:2024-01-31 16:10 阅读人数: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进行评定,负责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章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二)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用品用具供应、扶贫、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五)指导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承办残疾人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协助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残疾人的体育、文化活动。

  (七)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八)会同区司法行政机关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

  全额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康复与就业服务中心

  全额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任务是:做好集美区残疾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了解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等相关信息;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做好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进行评定,负责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工作。

  (二)开展集美区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三)发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经费,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

  (四)发放残疾儿童及低保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经费,推动残疾人及低保残疾人子女的教育事业。

  (五)加强镇街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及两险补贴。帮助残疾人就业。

  (六)宣传及开展残疾人相关文体活动,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开展。

  (七)推进全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提升残疾人居住方便。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收入预算为953.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43.47万元,增长56.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5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3.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支出预算为953.6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43.47万元,增长56.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8.53万元,公用支出41.29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33.8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86.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6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43.47万元,增长56.29%,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新增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部门专项总额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8.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171.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92.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补助等康复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92.00万元。主要用于对残疾人的就业和扶贫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54.8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体育项目奖励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42.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工作经费、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及联络员经费、残疾人活动及服务经费、残疾人联络员业务培训经费、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福乐家园经费等残疾人事业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单位医保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5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区来集美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预算不变。

  公务接待经费为零或者与上年相比未变化的,也应予以说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公务车。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非重度残疾人关怀慰问金及参保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推动我市非重度残疾人待遇有序衔接,对我市非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关怀。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非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厦残联〔2023〕45号)开展此项工作。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10月提出申请,经村(居)、镇(街)、区残联逐级审核后,根据标准发放费重度残疾人关怀慰问金;

  (2)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10月提出申请,经镇(街)、区残联逐级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发放非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一)非重度残疾人关怀慰问金及参保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推动我市非重度残疾人待遇有序衔接,对我市非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关怀。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非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厦残联〔2023〕45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10月提出申请,经村(居)、镇(街)、区残联逐级审核后,根据标准发放费重度残疾人关怀慰问金;

  (2)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10月提出申请,经镇(街)、区残联逐级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发放非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残疾人体育竞赛奖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对我区参加残疾人体育比赛并取得奖励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赛事辅助人员在省、市奖金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集美区残疾人体育竞赛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厦集残联〔2022〕6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获奖运动员赛后向区残联提出奖励申请,区残联对运动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54.8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补助,补助金主要用于康复机构经营场所购租、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师资等费用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集美区“一户多残”困难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补助办法的通知》(厦集残联〔2020〕5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康复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申请补助的机构在每年10月向去残疾人康复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残联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助资金转入申请单位。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4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4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