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辖区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厦安办〔2025〕1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切实抓好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
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
“十严禁”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