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前消防安全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安字〔2024〕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4〕14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电气火灾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消安委办统一部署,区安委办、消安委办即日起在全区组织开展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此次春节前消防安全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针对自建出租房“表下线”(用户侧电表后电气线路)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排查工作,联合公安派出所、供电公司、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入户开展电气隐患排查,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租住30人以上的排查情况(附件1)报区安委办和区消安委办。集美供电公司负责配强技术人员 (附件5)参与各镇街进行隐患排查,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一并督促指导自建出租房房东、二房东作为营业获利者落实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隐患排查,并主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二、分类推进排查。各镇街要实事求是,按照“试点先行、集中攻坚、逐步覆盖”的步骤开展相关工作,于12月31日前选取典型自建房进行试点,按照《自建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表(镇街用)》(附件2)开展排查工作,也可自行确定排查的标准、组织的方法;12月至春节前集中攻坚租住30人以上自建出租房,春节后要逐步向租住30人以下自建出租房全面推开。房东、二手房东要于春节前按照《自建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房东用)》(附件3)的内容完成自查,并于春节前将自查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一并上交至各自辖区的村(居)委会存档。各镇街排查的标准和内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排查效率。其中,“表下线”以“整理、整顿”为主,对用户原有设备材料,质量安全合格的充分利旧,避免大拆大换,对于能当场整改的,现场帮助整改。对于排查出的电气隐患,要以镇街的名义反馈给房东、二房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要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三、做好支撑保障。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将根据各镇街所排查出的问题清单,会同各镇街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工作由各镇街牵头负责,各镇街要会同各村居、公安部门、网格员等,将区安委办、消安委办发布的致房东、租客的一封信(自行复印,见附件6)送达辖区内自建出租房房东、二房东以及租客手中,告知此次入户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时,请公安部门做好信息支撑,提前联系房东、二房东做好开门准备,解决入户难的问题,提升入户效率。
请各镇街于2024年12月31日将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报区安委办,并于每周五(正常工作日)16时前将每周的进展情况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同时将相关情况专报给区领导)
附件:1.租住人员排查情况表(30人以上)
2.自建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表(镇街用)
3.自建出租房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房东用)
4.承诺书(房东用)
5.自建出租房电气安全隐患排查联系人员
6.致房东、租客的一封信
集美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集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