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因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决定对集美区减灾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肖 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聂 辉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林 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陈卫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春扬 区气象局局长
委 员:戴劲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国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王光锋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副局长
林春龙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旭扬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世凤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林胜利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寇晓胤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生产 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林 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炳和 区建设与交通局副书记
黄建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鹭芳 区商务局副局长
彭献龙 区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季卫星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陈向阳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跃平 区统计局统调队队长
孙志谦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杜朝阳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蕾 团区委书记
杨 葵 区科协二级调研员
高少冷 灌口镇副镇长
周书华 后溪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卫明 杏林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纪荣辉 集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史桂治 侨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 晶 杏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 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二级调研员
李新生 集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钱洪志 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专员
吕峻岭 集美公路分局副局长
黄金殿 集美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郭镇耀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辛佳永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服务分中心副主任
二、办事机构及组成人员
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减灾委的具体工作。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向阳兼任。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区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区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区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区委统战部: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
三、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区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区教育局: 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各公、民办学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六、区工信局: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负责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相关防灾减灾救灾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负责保护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
七、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灾区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八、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区司法局:配合上级部门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十、区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十一、区建设与交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设施修复等工作。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指导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合市海洋发展局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做好渔船和养殖渔排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十三、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按程序运用区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十四、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十六、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区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十七、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十八、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设施修复及复工复产等工作;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
十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违章建筑、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主动配合各镇(街、场)做好防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二十、团区委: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十一、区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二、各镇、街:负责本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十三、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转移演练。
二十五、集美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二十六、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二十七、集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二十八、集美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二十九、区红十字会: 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三十、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分中心: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