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1100-2020-03148 生成日期 2020-04-09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集安办〔2020〕17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在群租房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各镇街、各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房屋安全“百日攻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领域的隐患和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收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清单目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11:05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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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建设与交通局,资源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刻吸取近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降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全流程的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现象,杜绝“小火伤亡”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2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在群租房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

  集中停放、充电与居住区域落实实体墙分隔等“硬隔离”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2020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按照区安委办部署要求,分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4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各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房屋安全“百日攻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领域的隐患和风险,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计划和“保命墙”工程推进计划,并抓好实施,在社会面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镇街、各部门对综合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区安委办结合整治期间的检查、督导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严控生产管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区工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收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清单目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程序抄报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抓流通领域。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收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清单目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

  (三)严管使用环节。应急、公安、建设、消防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各镇街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要在老城区、城中村,特别是村民自建群租房推广“保命墙”经验做法,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与居住区域落实实体墙分隔的“硬隔离”措施,区建设与交通局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 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提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两微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老城区、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推送手机短信提醒,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跟踪各镇街、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二)凝聚工作合力,周密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采取充分的执法手段落实整治成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督导问责。区安委办将加强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影响的,将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同步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区安委办将适时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现就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1. 各镇街、工信局、公安分局、建设与交通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于4月20日前报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情况,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4月起,每月23日前报工作小结和《集美区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10月8日报总结。

  2. 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于4月30日前分别报送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清单目录、全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清单目录。

  3. 各镇街于4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推进表》、《“保命墙”建设计划推进表》,9月30日前报送建设完成情况。

 

  附件: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推进表》

            2.《“保命墙”建设计划推进表》

            3.《集美区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

 

 

 

  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吴慧萍,电话:6257756,邮箱:jimei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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