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1600-2020-03146 生成日期 2020-03-31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集减办〔2020〕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结合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灾害避灾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2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二、关于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盯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聚焦防汛防台风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避灾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影响。其中灌口镇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23个,后溪镇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7个,集美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1个,侨英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7个,杏林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21个,杏滨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5个。
关于印发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10:4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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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提升与风险防范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第二批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应急〔2020〕16号)、《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应急〔2020〕29号)要求,结合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灾害避灾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20〕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厦汛电〔2020〕07号)、《集美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厦集委办〔2020〕14号)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提升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避灾点建设提升工作

  根据厦应急〔2020〕16号、厦应急〔2020〕29号文件要求,我区2020年避灾点建设提升数量为10个,其中灌口镇2个(顶许村、三社村),后溪镇3个(前进村、东宅村、后垵村),杏林街道1个(园博社区),杏滨街道1个(锦园社区),侨英街道2个(凤安社区、滨水社区),集美街道1个(芩西社区)。

  (一)提升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应急〔2019〕57号)要求,所有避灾点的提升必须按照“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要求,按A级标准建设(功能全、物资足、制度齐、标识明,能容纳100~200人)。要规范标识标志,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和避灾点外墙设置统一规范、醒目的路线指示牌和标示牌。要完善设施,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办公室(值班室)、避灾人员宿舍、仓库、厕所等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具备一定的转移安置能力。

  (二)资金保障。为在2020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2019年第二批5个(灌口镇三社村、后溪镇前进村、后溪镇东宅村、杏滨街道锦园社区、集美街道芩西社区)自然灾害避点提升建设任务,2020年12月底前顺利完成2020年5个(灌口镇顶许村、后溪镇后垵村、侨英街道凤安社区、侨英街道滨水社区、杏林街道园博社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提升任务,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提升建设(每个避灾点补助5万元)。各镇(街)分别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将建设提升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关于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紧盯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聚焦防汛防台风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避灾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影响,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一)排查范围。全区104个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详见附件3)。其中灌口镇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23个,后溪镇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7个,集美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1个,侨英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7个,杏林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21个,杏滨街道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15个。

  (二)排查方式。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会同权属单位自查和市、区应急管理局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排查内容。一是选址是否充分考虑场地安全性要求,各避灾点是否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二是房屋及主体建筑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电线电路等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四是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科学;五是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标识铭牌、进出路线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所有标识标志醒目,特别是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进出口路线标志等。

  (四)实施步骤。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整改验收、巩固提升六个阶段分步实施。

  1.动员部署(4月1日前)。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排查整治方案,下发书面通知,全面动员部署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自查自改(4月15日前)。各镇(街)要会同建设、消防、防汛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避灾点开展拉网排查,要把排查工作与防汛备汛检查、避灾点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避免重复检查。对避灾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进行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验收清单、监督清单、执法清单,做到“一镇(街)一册、一点一档”。并边查边改,如实填写《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于4月15日前汇总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全面检查(4月30日前)。各镇(街)组织人员对所辖自然灾害避灾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照安全隐患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压实安全责任。对于选址未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房屋质量等级为D的避灾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另行选址。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4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影响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影响汛期的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4.集中整治(5月15日前)。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和权属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整治,逐一销号,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各镇(街)于5月12前将排查整治验收工作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5.整改验收(5月31日前)。排查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避灾点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村级避灾点由镇(街)负责验收,镇(街)级避灾点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验收,区级避灾点由市应急管理局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坚决治理有重大安全隐患避灾点,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镇(街)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指挥机构、灾害预警、启动机制、联系方式、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信息传输等方面检查各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等,扎实做好防汛备灾工作,全面做好自查自纠。5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影响防台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区两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于5月中旬开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其整改工作开展复核,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6.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另行选址的避灾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重新建成。全区所有避灾点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为契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9号)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两批10个拟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资金、物资投入,严格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避灾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减灾工作局领导任避灾点建设提升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各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检视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责任单位和权属单位要认真履好职、尽好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予以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督办到位。

  请镇(街)、相关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各阶段性工作情况,按时上报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表

            2.集美区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汇总表

            3.集美区自然(地震)灾害避灾点汇总表

            4.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及评分标准

            5.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夏波,电话:6212728,邮箱:xiabo@jim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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