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502-3003-2017-03778 生成日期 2017-06-12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巡察公告
内容概述: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定于2017年6月12日起,对我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
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08:38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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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定于2017612日起,对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安监站负责人,其他与巡察内容相关的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小官巨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设立多种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就巡察范围内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巡察组驻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301号全总劳模休养中心5号楼5520

举报箱位置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东侧电梯拐角处

来信地址

厦门市邮政专用信箱22343号,邮编361022

电子邮箱

jimeixunchazu@163.com

举报电话

17750645916(工作日8:00—20:00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775064551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并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中共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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