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定于2017年6月12日起,对我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我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安监站负责人,其他与巡察内容相关的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小官巨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设立多种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就巡察范围内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巡察组驻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301号全总劳模休养中心5号楼5520室 |
举报箱位置 |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东侧电梯拐角处 |
来信地址 |
厦门市邮政专用信箱22343号,邮编361022 |
电子邮箱 |
jimeixunchazu@163.com |
举报电话 |
17750645916(工作日8:00—20:00) |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775064551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并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中共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