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和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的行动方案(2022-2025)》,即日起可申报2023年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扶持补助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与在集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教师商定合理的工作任务,签订兼职协议的集美区企业;
2.属于集美区六大产业链群且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均满足以下条件(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1业在15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文化旅游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影视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1商贸业5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物流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都市现代农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1以下;
3.企业发给青年博士教师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年/人;
4.青年博士教师需为集美区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40岁以下(含)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除外);
5.青年博士教师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有参与或主导具体的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企业交付的既定工作任务,且经考核通过;
6.申报时需兼职协议签订满一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
(1)同一个年度内与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政策不同时享受;
(2)同一合作项目已获得集美区技术成果交易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3)同一个年度内与集美区首席技术顾问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扶持政策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企业拨付补助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青年博士教师年报酬的50%给予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人,扶持补助期1年,每家企业申请补助每年不超过2人。
三、申请材料
1.集美区青年博士教师服务企业报酬补助申请表;
2.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教师服务企业考勤证明材料;
4.教师服务企业工作总结及服务企业成效证明材料;
5.合同协议复印件;
6.发票、实际到账经费证明材料(银行回单);
7.企业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其中材料1.2需高校所属院系盖章)。
四、申报程序
1.集美文教区管委会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3.集美文教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12月15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区委北楼613室(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6211613)
厦门市集美文教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