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4-0812-2025-06030 生成日期 2025-07-23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标 题: 2025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罚〔2025〕022号、厦集城管免〔2025〕002号)
内容概述: 厦集城管罚〔2025〕022号,胡飚、聂春梅; 厦集城管免〔2025〕002号,陈文元
2025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罚〔2025〕022号、厦集城管免〔2025〕002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08:4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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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罚〔2025〕02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胡飚、聂春梅

案由

违法建造

处罚依据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6月1日施行,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胡飚、聂春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5年7月18日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免〔2025〕0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陈文元

案由

违法建造

处罚依据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1年)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

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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