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4-0812-2024-06093 生成日期 2024-12-06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罚〔2024〕1107号、1109号)
内容概述: 厦集城管罚〔2024〕1107号,曾幼彬,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泥水; 厦集城管罚〔2024〕1109号,刘昌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灰浆、泥水、粪便或其他杂物
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罚〔2024〕1107号、1109号)
发布时间:2024-12-06 09:1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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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罚〔2024〕1107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曾幼彬

案由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泥水

处罚依据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五项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曾幼彬处人民币51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4年12月3日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罚〔2024〕110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刘昌波

案由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灰浆、泥水、粪便或其他杂物

处罚依据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刘昌波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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