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审批职责的公告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区两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批职责重新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负责本辖区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详见附件)区域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备案。
二、审批服务事项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县级权限)(初次申请)
情形一: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情形二: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县级权限)(延续)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县级权限)(变更)
4.厦门市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备案
三、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16-20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6258387。
四、办理渠道
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办渠道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i厦门APP、闽政通APP。
特此公告。
附件:集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