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厦资源规划集用地审核〔2024〕第001号)及11月7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2024〕第93号),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侨英街道兑山社区西北侧山冈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兑山社区山冈以东、西、北为森林树木,东南方向为台阶入口,面积644.04平方米。
六、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