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5-2500-2024-05961 生成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厦资源规划集用地审核〔2024〕第001号)及11月 7日。六、保护内容及要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6:33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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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用地审核意见书》(厦资源规划集用地审核〔2024〕第001号)及11月7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2024〕第93号),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侨英街道兑山社区西北侧山冈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兑山社区山冈以东、西、北为森林树木,东南方向为台阶入口,面积644.04平方米。

  六、保护内容及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集美兑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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