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局机关组织实施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扶持再就业、帮扶解困、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工作,指导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等;
(四)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经费性质是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上级部署,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服务对象100人以上的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在原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再提升,充分彰显“军”字特色,并做好省级规范化建设考评。其他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同步推进。
(二)2024年春节慰问工作临近,做好慰问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进一步摸清底数,把好政策用好用足,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要让退役军人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三)积极做好年底各类优抚对象优抚关系转接工作。
(四)积极筹划年度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省厅年度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任务;待培训结束后,与区人社局合作,积极筹划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专场招聘会;及时发布就业资源和岗位信息。
(五)继续抓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要以落实优待证办理为契机,加强创新举措,推动退役军人服务驿站点打造,增加退役军人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服务质量。
(六)推动退役军人“四尊崇、五关爱、六必防”等优待政策的细化落实落地。
(七)充分运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涉军安全稳定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完善落实“3+X”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集访。完善多方联动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风险研判、舆情监控,做好防控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182.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5.54万元,增长33.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182.39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5.54万元,增长33.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6.04万元,公用支出13.34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39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5.54万元,增长33.28%,主要是由于新增2名事业干部。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0.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役军人工作等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3年和2024年均无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3年和2024年均无安排调研、学习等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