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5-0500-2024-00174 生成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标 题: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4年度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说明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4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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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移交安置、优抚褒扬、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扶持、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共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烈士纪念活动开展、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经费性质是财政核拨,人员编制数是3人,在职人数是3人。另有编外人员3人。包含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监督指导下,切实履职、扎实工作,推动优待抚恤、安置扶持、拥军优属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学习方式,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用新媒体技术深挖正面典型,持续做好“兵教师”“兵支书”培树工程,依托“一鹭先锋”志愿服务队伍和“老兵国防教育宣讲团”开展多元化志愿服务。促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常态化开展“我与老兵面对面”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清明节祭扫烈士、烈士纪念日敬献花篮仪式,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

  (二)探索就业创业新模式。全面落实“阳光安置”政策,扎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随军随调家属选岗工作。学习借鉴外地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探索提供创业孵化、场地补贴等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微创业、组团创业、联合创业。协同区人社部门,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提高岗位与求职需求的匹配度,助力退役士兵就业。

  (三)做实优抚褒扬工作。推广省厅“精准服务工作法”,坚持为老兵办实事制度。持续做好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提高退役军人优待证“含金量”,鼓励引导本地景区、酒店推广拥军优待项目。落实抚恤补助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动态更新困难退役军人台账信息,发动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开展“情暖老兵·点亮微心愿”活动。

  (四)扎实做好拥军支前工作。建立健全拥军支前保障机制,开展“聚焦一线、聚力解难”拥军优属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军用土地置换、营区周边环境提升整治,协助部门完成违规公寓住房清退任务。创新全民国防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五)发挥基层服务站融合作用。按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要求打造新型服务站。试点探索基层武装机构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融合发展,将武装、退役、国防教育工作统合,试行镇(街)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部站合一”工作模式,解决人员短缺、场地受限问题,实现从“入伍、服役、退役、就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

  (六)着力风险防范化解。盯紧“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核查、部分自主择业干部信访诉求等情况,通过常态化走访慰问、思政宣讲、教育引导等方式,积极化解涉退役军人信访问题,确保各类服务群体思想稳定。落实分级预警管控机制,持续用好退役军人“3+X”管理服务机制,畅通退役军人依法维权渠道,拓展协同区法院的“老兵调解室”功能、协同检察院的涉军权益维护机制等多方联动,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做好重点对象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1,844.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0.44万元,增长21.8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44.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支出预算为1,844.45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0.44万元,增长21.8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7.73万元,公用支出10.60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666.12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4.45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0.44万元,增长21.83%,主要是由于退役安置增多。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12.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1—6级伤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637.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9.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1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660.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47.00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退休费及遗属补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16.1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干部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17.00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9.8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0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办工作经费、宣传经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09.00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部队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经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2023年和2024年均无此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均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省市相关部门来厦调研、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工作调研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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