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为做好202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将《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厦退役军人局〔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的名单落实好本年度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经费市级应承担部分已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部分下达各镇(街),区级应承担部分的支出基数已下达镇(街)(厦集财〔2008〕59号),剩余部分另行文下达。
附件: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