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接待群众来访相关事务性工作,帮助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性事件,负责接待、劝返非正常上访人员;
(三)协助做好市长专线、省长信箱、政府在线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及时上报重大信访信息;
(五)负责全区来访情况的报表统计工作,定期开展群众来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办理情况通报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包括0个科室,人员编制数是4人,在职人数是4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诉求化解等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使命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二)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好传统好作风,扎实做好“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工作。
(三)强化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常态化抓好积案化解工作。坚持高位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创新方法手段,推动信访积案进一步化解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为126.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0.6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为126.5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0.6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6.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7.68万元,公用支出8.9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5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0.67%,主要是由于人员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110.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在职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经费支出以及信访工作专项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在职人员医疗缴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心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由于我单位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门名下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单位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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