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500-2020-02677 生成日期 2020-01-02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文 号 集审管〔2020〕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概述: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根据《2019年集美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安排,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拟制公文时,由拟稿人员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说明理由。将在区政府网站、多功能自助一体机、二维码指向的办事指南同源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数据同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进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08:5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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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我局于2019年4月由区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区政府成员单位。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根据《2019年集美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安排,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聚焦重点领域,规范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大厅LED屏、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渠道共主动公开信息64条,其中在区政府官网主动公开39条(带文号信息13条),全部为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一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根据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对跟我局相关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信息发布人员,把信息采集编辑、审核把关、发布、存档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每季度上报落实情况。

  二是落实程序,严格把关。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拟制公文时,由拟稿人员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说明理由。由办公室主任对公开属性和不予主动公开理由、拟公开内容是进行保密审查。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2019年我局公开的公文共有13份,类别有:职能职责、人事任免、工作动态、领导分工、政府采购等。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大厅及多功功能自助一体机公开工程类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并制做“九联图”宣传栏,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分类信息、精简审批环节信息、创新审批方式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相关系统信息、一套机制相关信息等。实行“挂图作战”机制,制作《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帮办一览表》,公开每个帮办项目各流程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进展情况并及时跟进。

  四是规范平台建设,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各职能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和最新权责清单,及时梳理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将在区政府网站、多功能自助一体机、二维码指向的办事指南同源到省网上办事大厅, 实现数据同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进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 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提升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一个窗口”建设。对业务量少及特定的事项如“多规合一”推行跨部门综合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综合窗口进驻单位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和发件。对业务量多的大单位如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公安分局等推行部门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通办”,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3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扎实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及群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有: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更新维护机制及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局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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