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600-2024-00251 生成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文 号 厦集审改办〔2024〕1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7 14:4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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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简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24〕2号)要求,由区审改办牵头,对照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厦门市集美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介事项概念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高业务能力,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清单梳理情况

本清单按照现行“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情况,

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和业务办理项名称,对照行政许可清单等改革情况落实我区实施层级,并逐项列明对应的中介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性质。经梳理,本清单共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共17项主项23项业务办理项对应的中介服务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本清单,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并同步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信息进行修订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关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调整,通过“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法定中介服务”栏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更新,同时准确、完整选择中介事项对应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支持多选),对应到办事指南的最末项,调整结果将推送至省网办事大厅的“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原已实施的中介事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审批部门直接取消收取相关材料;二是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视情调整为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活动,且不得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三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收取,但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自愿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事项发生调整变动,或者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等方式,对中介服务事坝进一步精简优化的,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提出事项的调整修改意见,报区审改办审核通过后,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五、规范中介服务开展

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清单制定完善区级本行业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鼓励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政务服务领域依托福建省中介服务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

六、工作安排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请于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及办事指南调整情况、本行业中介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邮箱zxn@jimei.gov.cn区审改办。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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