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根据厦门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将《厦门市集美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予以公布,自即日起实施。本清单施行动态管理,如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报请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