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500-2019-02661 生成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文 号 厦集审改办〔2019〕20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集美区“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内容概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确保按时完成今年“一趟不用跑”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落实年内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厦门市市级“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9〕23号)的文件要求。梳理我区“一趟不用跑”事项3140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757项(不含“一趟不用跑”事项),现予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应确保所公布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符合“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标准,并在企业和群众办理所公布事项过程中严格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要求。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集美区“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02:24 阅读人数:
字号: 分享:

各镇(街),各入驻单位、分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有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确保按时完成今年“一趟不用跑”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落实年内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目标任务的通知》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厦门市市级“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9〕23号)的文件要求,梳理我区“一趟不用跑”事项3140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757项(不含“一趟不用跑”事项),现予公开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应确保所公布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符合“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标准,并在企业和群众办理所公布事项过程中严格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要求。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抄送:市审改办。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