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现将《集美区镇街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集美区镇街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帮办)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9〕175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府〔2019〕14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镇街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代办(帮办)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镇街代办(帮办)队伍
各镇(街)参照区级帮办机制,组建不少于2人的项目代办(帮办)队伍。
二、镇街代办(帮办)范围
(一)省、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财政投融资项目、重点或重要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要的社会公建项目;
(四)市、区政府确定或交办的其他项目。
三、镇街代办(帮办)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代办(帮办)”,是指代办(帮办)人员为重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全程指导、协调、跟踪、督办的行为。
四、镇街代办(帮办)流程
(一)申请。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二)受理。受理建设项目业主及审批服务部门的咨询与协调申请;
(三)协调。了解帮办项目信息,通过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等载体核实项目情况及审批信息,针对项目审批服务存在的问题,答疑解惑,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意见,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四)督办。及时跟进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审批单位按时限按规范要求出具相应文书,办结相关事项;
(五)反馈。向项目业主及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反馈解决办法和协调督办进展情况。
五、镇街代办(帮办)工作职责
(一)协助代办(帮办)项目业主了解相关政策、指导代办(帮办)项目的业主准备审批申报材料;
(二)及时跟踪代办(帮办)项目进展情况、反馈审批情况适时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
(三)根据代办(帮办)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需要提交区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由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区审批管理局进行协调、督办;
(四)定期将代办(帮办)工作情况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帮办窗口。
六、镇街代办(帮办)机制
(一)建立联络反馈机制。各镇街代办(帮办)与区帮办形成联动代办队伍,密切加强综合服务人员间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协同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早审批、早落地。
(二)建立工作协调会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召集相关审批单位开展项目协调会,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答疑和现场协调,明确解决途径,推动审批提速。
(三)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定期回访项目建设单位,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对帮办服务的意见,不断提升帮办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