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48-2500-2019-02135 生成日期 2019-09-26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文 号 厦集审改办〔2019〕1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及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1)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对同一申请事项,不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过程中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15:56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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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集审改办〔2019〕18号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及市审改办的工作部署,经对集美区中介服务事项再次进行清理规范,保留47项,取消2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从公布之日起,除事项清单中(详见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对同一申请事项,不重复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审批过程中实际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多于该事项服务指南上载明的申报材料。

  

    附件:1.集美区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集美区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抄送:市审改办。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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