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业务需求,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水利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服务专用章”。
原“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科学技术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专用章”“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服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以上新启用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涉改入驻单位审批服务专用章留模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
2019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