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效能管理,现制定我局值班及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时间
局机关在岗的行政、事业干部和职工均为值班人员,由综合科排出值班表轮流值班。具体按区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二)值班内容及责任
1.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办公室,负责检查好各办公室及楼道的安全情况(包括门窗关闭与电灯关闭情况),向带班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局机关办公楼
的安全及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处置。
2.干部职工应严格按值班表排定的顺序自觉值班(遇特殊情况可在内部作调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遇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抗台等重要时间,按区政府通知要求,由局综合科负责安排值班表并报局领导同意。
4.全局干部职工在每天中午、傍晚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闭办公室电器、门窗。如有同志在双休日来办公室,离开时同样需关闭电器、门窗,以确保单位安全。
二、请销假制度
1.局领导应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告制度。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的通知》(厦集委办〔2014〕57号)和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和党员干部团体公务外出审批报告制度的通知》(集委办〔2011〕99号)精神,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出审批报告。
2.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主要领导临时外出及请假,向综合科报备。分管领导临时外出,向主要领导报备;请假半天及以上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向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备;请假半天需经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请假半天以上需经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准假;经审批的请假手续由综合科存档。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