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2500-2024-00115 生成日期 2024-01-2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公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核准结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 12月-2024年 1月对申请的124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核准工作,现将核准结果公布如下:一、 总体情况申请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医疗机构124家,核准结果为合格的124家。二、具体情况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为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附件: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
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公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核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09:11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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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对申请的124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核准工作,现将核准结果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申请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医疗机构124家,核准结果为合格的124家。

  二、具体情况

  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为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核准结果合格的医疗机构应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静脉给药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比例,切实做到合理用药。

  2.核准结果不合格或者未经核准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3.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取消资质核准(涉嫌违法违规的,同时依法查处):

  (1)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人员资质标准的医师在机构内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活动的;

  (2)医疗机构不再符合现场审核标准的,经责令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

  (3)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滥用抗菌药物、不按规范开展静脉输液等。

  附件: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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